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胡锦涛总书记在庆祝清华大学建校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及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有关文件,切实履行国际海事组织《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全面提高航海教育质量,培养适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的、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高素质航海类专门人才,近日,教育部、交通运输部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提高航海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3号)。
意见指出,发展航海教育对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海上运输承担着中国90%以上的国际贸易和50%以上的国内贸易运输任务,有力地支撑了国民经济快速发展。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发展,航运业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中的地位和作用将会更加突出。航海教育承担着培养航海类专门人才的重要使命,在航运业的发展过程中发挥着基础性、全局性和先导性的重要作用。
此外,航海教育对中国开发和利用海洋、巩固海防、维护国家海洋权益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航海教育具有岗位针对性、国际通用性、法律规定性和国防军事性等特性。航海教育各有关方面应从开发和利用海洋、维护国家海洋权益、促进海上运输业发展以及适应海上国防事业需要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航海类专门人才培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另外,教育部、交通运输部还就健全完善航海教育管理体制、推进航海类专门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切实改善航海类专业实践教学条件、加强航海类专业教师队伍建设、做好航海类专业招生与就业工作、积极开展航海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弘扬航海文化,传承航海文明等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