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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化于心 外化于行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以下简称《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这两部党内法规全文公布,为全面从严治党树立了道德高线和纪律底线,备受各界关注。

《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是在2010年1月中共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修订而来的,修订后的《准则》适用对象从党员领导干部扩大到全体党员,内容从3600余字精简至281字,从之前的《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主要体现“8个禁止”“52个不准”转为突出以德治党,从禁止性的负面清单转变成倡导性的廉洁规范,是党执政以来第一部坚持正面倡导、面向全体党员的规范全党廉洁自律工作的重要基础性法规。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在2003年12月中共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基础上修订形成的,原《条例》共3编、15章、178条、24000余字,修订后的《条例》共3编、11章、133条、17000余字,分为“总则”“分则”和“附则”等3部分,《条例》丰富并重构党的纪律体系,从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6个方面制定具体处分条款。

《准则》和《条例》是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的行为规范和指引,是管党治党的重要基础性党内法规。《准则》重申党的理想信念宗旨、优良传统作风,紧扣廉洁自律、坚持正面倡导、面向全体党员、突出关键少数,强调自律,重在立德,为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树立了一个看得见、够得着的高标准,展现了共产党人高尚的道德追求,是向全党发出的道德宣誓和对人民的庄严承诺。《条例》坚持纪法分开、纪在法前、纪严于法,突出政党特色、党纪特色,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围绕党纪戒尺要求,开列负面清单,强调他律,重在立规,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

近日,中央办公厅、广东省委办公厅相继印发了《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通知》,指出《准则》和《条例》的颁布实施,是在党长期执政和全面依法治国条件下,实现依规管党治党、加强党内监督的重大举措,体现了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及全面从严治党实践成果。要求要充分认识学习贯彻《准则》和《条例》的重要意义,认真组织《准则》和《条例》的学习宣传教育,切实抓好《准则》和《条例》的贯彻实施,要在贯彻实施上狠下功夫,不能只是口上说说、纸上写写、墙上挂挂。

省委书记胡春华主持召开省委常委会议传达学习《准则》和《条例》时强调,我们要深刻认识《准则》和《条例》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学习贯彻执行的自觉性、主动性,切实把《准则》和《条例》的各项要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是的,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如何贯彻执行好《准则》和《条例》,关键要认真组织广大党员和领导干部认真学习、深刻领会,要让广大党员和领导干部明白《准则》和《条例》既是对党的各级组织的有力规范,也是全体党员的基本遵循,要明白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红线”在哪里、怎样才能不踩“红线”,特别要让普通党员干部明白廉洁自律不是领导干部的“专利”,作为普通党员干部,也要自觉摒弃自己一无权力,二无地位,不可能与腐败沾边或拿点、占点,问题不大的错误认识,真正把自己摆进去,自觉对照《准则》和《条例》,培养健康向上的生活情趣,不打“擦边球”,不碰“高压线”。在日常的工作生活中用《准则》中的“四必须”“八规范”“四坚持”“四自觉”和《条例》中的“六大纪律”审视自己的言行,使《准则》和《条例》的各项要求真正成为广大党员和领导干部的自觉追求和自觉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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