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12月9日,《广东省教育厅高等学校章程核准书第45号》下达我校,全校师生员工期待已久的《广州航海学院章程》正式得到省教育厅核准。学校按照程序和要求于12月12日印发《广州航海学院关于公布< 广州航海学院章程>的通知》,向全校和社会公布学校《章程》,明确《章程》从12月12日公布起正式生效实施,同时要求全校各单位、全体师生员工认真学习章程,严格遵守章程。
根据《广东省公办普通高等学校章程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4—2016)》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调整我省地方公办普通高等学校章程建设计划的通知》要求,学校于2015年4月初成立了《广州航海学院章程》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正式启动《广州航海学院章程》建设工作至今,历时近一年。这期间,起草小组深入开展调查研究,赴兄弟院校调研学习,借鉴经验,博采众长;在校内召开5场座谈会,广泛征求师生员工对《广州航海学院章程(草案)》的意见和建议,汇聚各方智慧。经学校教代会讨论、校长办公会审议、党委会审定后,上报省教育厅核准。《章程》全文12000多字,共分为序言和总则、学校与举办者、办学活动、治理结构、教职工、学生等十章104条。具体内容可在学校校园网主页“信息公开专栏”之“学校基本信息专栏”查阅。
章程是学校的“宪法”,是学校依法自主办学、实施管理和履行公共职能的基本准则。《广州航海学院章程》的核准公布,是我校改革发展历史上一个重要的里程碑,也是事关全体师生员工的大事,是适应现代大学制度建设的必然要求。《章程》的贯彻实施,必将大力推进学校管理体制、决策机制、治理结构的不断健全和完善;加快依法治校步伐,更好落实师生主体地位和合法权益;促进学校快速发展、特色发展、内涵发展、和谐发展。
(党委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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