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政部举办的第二届《宪法》知识竞赛,我有幸参加这个活动并获得优异成绩。下面我将与大家分享我学习宪法的体会和感悟。
听到吴老师说要进行《宪法》知识竞赛的消息,我怀着无比喜悦的心情踊跃参加了。印象之中,最早接触宪法的时候是初中,当时的我对宪法并没有深入的了解,只是对一些简单定义的认知。如今,宪法知识竞赛让我有机会再次与《宪法》深度接触,我要好好把握,认真学习,全面了解、熟知宪法内容和精神。
每一次成功的背后都有一个艰辛的付出。在竞赛前,我就做了大量的准备工作,在老师决定要进行宪法知识竞赛之后,我立刻上网搜了《宪法》文本,认真研读了几遍。老师也为我们提供了电子版的《宪法》文本和考试范围。我把它打印出来,以便更好学习。并制定了学习计划,每天都看试题,看完试题,自己重做一遍,把做错的用记号标出来,重点温习。所以在考试中,得心应手。
经历这次学习宪法,我充分了解到宪法的特点:
现实性:宪法的指导思想是宪法的灵魂,是指导国家各项工作和实施宪法的指南。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写入《宪法》,反映了全党全国人民的共同愿望,为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在新世纪阶段团结奋斗提供了共同的思想基础。
民本性:《宪法》第二章第33条——50条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涵盖了政治、经济、文化、教育、劳动等方方面面,赋予公民广泛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权利和自由。特别是2004年宪法修正案确立“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原则,把人权由一个政治概念上升为法律概念,把尊重和保障人权的主体由党和政府上升为国家,突出了人本精神,对于充分保障人权,推动我国人权事业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意义。
权利义务的一致性。《宪法》第二章第51条——56条规定了公民的基本义务,主要包含: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的义务;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通过学习我懂得一个合格的公民既要积极行使宪法权利,又必须自觉履行宪法义务。
宪法是法律之母,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人民权利的保障书。青年大学生肩负着建设国家的历史重任,今后理应继续学好宪法。同时也希望学校能把宪法知识竞赛这项有意义的活动继续举办下去,让更多不懂宪法的人,走近宪法、学习宪法,共同推进法治社会建设,早日把我国建设成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所倡导的“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的现代化国家。
(梁伟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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