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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路线 党的传家宝

1980年12月25日,邓小平同志在中共中央工作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他指出:“群众是我们力量的源泉,群众路线和群众观点是我们的传家宝。党的组织、党员和党的干部,必须同群众打成一片,绝对不能同群众相对立。如果哪个党组织严重脱离群众而不能坚决改正,那就丧失了力量的源泉,就一定要失败,就会被人民抛弃”(《邓小平文选》第二卷第368页)。群众路线是我们党的传家宝,是我们党在革命、建设和改革的长期实践中创造和发展起来的、被实践证明是正确的、行之有效的实现党的思想路线、政治路线、组织路线的根本工作路线,是党的集体智慧的结晶。

据史料记载,早在1929年9月,中共中央在给红军第四军前委的指示信中就第一次提出了“群众路线”这个概念。1945年5月,刘少奇同志在党的七大上作关于修改党章的报告,阐述党的群众路线时,提出和增加了党要坚持群众观点等问题。党的七大通过的党章,是我们党第一次较为系统地对党的群众路线进行的阐述。1956年9月,邓小平同志在党的八大上作关于修改党章的报告时,再次从群众观点和群众路线两个方面对党的群众路线进行了重申和强调。他对群众路线的阐述,与1945年刘少奇同志的阐述完全相同,还对群众观点进行了提炼,使之更加突出和集中。党的八大通过的党章,第一次写入了“群众路线”的概念。1981年6月,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对毛泽东思想活的灵魂的三个基本方面之一的群众路线进行了高度概括,形成了至今一直在使用的党对群众路线的权威规范表述。这就是:“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两个一切”是群众观点,“一来一去”是群众路线,二者构成了党的群众路线的主要内容。1990年3月,党的十三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同人民群众联系的决定》,提出了六个要对广大党员、干部进行教育的群众观点,即牢固树立人民群众是历史创造者的观点,向人民群众学习的观点,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观点,干部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观点,对党负责与对人民负责相一致的观点,党要依靠群众又要教育和引导群众前进的观点。2010年中央又提出和增加了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观点,群众利益无小事的观点。这些观点是“两个一切”根本观点的拓延和展开,是对党的群众观点的继承和发展。

为了发扬党的优良传统,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夯实党的执政基础,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按照党的十八大部署,中央决定,从今年下半年开始,用一年左右的时间,在全党自上而下分两批开展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这次教育实践活动主要任务聚焦在作风建设上,集中解决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四风”问题是当前群众深恶痛绝、反映最强烈的,也是损害党群干群关系的重要根源。可以说,党员干部如何看待、如何对待“四风”问题,关系着活动的质量和成败。因此,在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即将全面开展之际,作为一名党员,学习和重温党的群众路线,了解群众路线的历史由来,深刻认识和把握群众路线的深刻内涵和精神实质,并身体力行地去贯彻执行,显得十分重要。 (陈雪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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