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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举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解读研讨会

本报讯 5月11日上午,“《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41号令)解读研讨会”在我校行政楼六楼会议室举行。校党委书记王舒平出席会议并作重要指示,校党委副书记招乐辉对新《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作了详细解读,学工处、教务处相关同志作了交流,二级学院总支正副书记,双创学院、公共体育教学部、琶洲管委会、计卫科、教务处、后勤保障部、保卫处、团委负责人、学工处全体成员及学校全体辅导员参加了会议。

王书记强调,《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修订既是反映和体现中央关于高等教育工作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的需要,也是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同时也是体现高校教育与管理新变化的需要。校内各相关部门必须认真学习领会新《规定》精神,在最短的时间内修订学校层面的规章制度,切实将新《规定》的各项要求落实到实处,发挥新《规定》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规范学生行为、保障学生权益、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作用。

会上,招副书记自制课件花了近两个小时对新《规定》作了详细解读。解读内容分新规定五大特点、新旧规定对比分析和热点解读三个部分。五大特点分别是突出高校立德树人根本要求、为学生创新创业提供制度支持、更加注重保护学生权益、促进学生自我管理和推进高校依法治校。通过新旧规定对比,新规定学位证书管理单独成节,学生申诉单独成章,增加了高校服务水平,突出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功能等内容。在鼓励学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制度建设、学生奖励和处分程序规范、依法治校、新生入学资格审查、转专业、转学的条件和程序要求、学生学术道德和诚信、学历、学位证书管理、学生申诉等方面都有增加或新的表述。对不入学不请假有可能被退学、大学生申请休学去创业、支持学生选修专业以外辅修其他专业、学生奖励和处分程序更加规范、冒名顶替上大学被查得更严、学术诚信、放宽转专业条件、休学创业服兵役延长复学年限等热点问题一一阐述;招副书记在解读规定的同时,还用了两个生动的事例阐述了知识与文化的区别,提出了填补我校空白的支撑对接国际交流中学分互认、专业技能学分认定等设想。

学工处和教务处参加广东省《规定》修订解读与培训会的同志也在会上交流了学习心得和体会。本次解读研讨会,对接下来学校层面的制度修订提供了明确的指引和动力。(李红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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