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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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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航[2011]226号 关于给予陈昌明同志记三等功的表彰决定

各院(系、部)、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陈昌明船长受国家交通运输部委派,随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第九批护航编队执行护航任务。护航期间,陈昌明船长服从命令、听从指挥,敬业奉献,连续作战,团结协作,锐意进取,在本职岗位上完成任务出色,成绩突出,海军第九批护航编队致函我校给陈昌明船长请功。根据学校记功奖励有关规定(广航纪要[2011]27号),经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陈昌明船长记三等功一次。

特此表彰。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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