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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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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扬宪法精神 建设法治国家

据北京日报调查显示:现在中国大学生宪法意识普遍较为低下,能说出宪法的核心思想及其重要条款的人少之又少。以我自己为例,我目前是一名大二的学生,对宪法也不是十分了解,只知道它是国家大法,人人都应该遵守宪法。直到这次报名参加广州航海学院“第二届宪法知识竞赛”,才进一步了解宪法的内容及其重要意义,也体会到我们作为当代大学生对宪法深入了解的必要性。让我们这些不是法律专业的学生有机会系统地接受宪法教育。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现行宪法是以1954年宪法为基础,在1982年12月4日,由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颁布实施。33年来,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全国人大先后4次对宪法内容作了部分修改。200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决定,将12月4日作为每年的全国法制宣传日;2014年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将每年的12月4日定为“国家宪法日”,“弘扬宪法精神,建设法治国家”成为近几年来最鲜明、最响亮、最重要的法治宣传主题。

从“法制宣传日”到“国家宪法日”,不仅仅是一个“节日”的升级,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的首要任务和基础路径的确立,有利于培养公民对宪法的认同、信仰和忠诚,形成宪法至上,依法治国的良好社会氛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作为我国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依法治国”方略的根本依据,它不仅对公民权利进行了确认和保障,同时对国家权力的设置和行使进行了规范,它是保持公共权力与公民权利的协调与平衡的根本。就公民权利而言,《宪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这就明确了我国公民在法律面前的地位是平等的,享有平等的权利,同时要履行应尽的义务,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没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这是公民在法律面前的公平权的明确规范。对于国家行政管理部门而言,要想更好地维护公民权利,就必须认真履行宪法规定的职责,严厉打击违反法律的行为,在实施具体行政行为时,要做到依法行政,文明执法。这样才能保持社会秩序的良好运作,维护公平正义的良好社会环境。

总而言之,做为一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我们要自觉维护宪法尊严和权威,积极弘扬宪法精神,正确行使宪法权利,自觉履行宪法义务,努力建设法治国家。

(周紫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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